转自: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金罚决字〔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姜凯(时任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副 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营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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