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3年11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23年11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中借款部分变更为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达亚”)增资2,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昆山达亚”)增资48,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多利”)增资16,6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增资11,144.25万元,提供借款27,217.9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提供借款48,590.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盐城多利增资20,000万元、提供借款16,601.66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增资和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实施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昆山达亚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前次对上述募投项目中以借款方式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以增资方式投入。其中,公司向常州达亚增资2,200万元,向昆山达亚增资48,500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16,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全资持有上述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67,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6.14%。本年度累积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98,444.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2.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达亚

  ■

  2、昆山达亚

  ■

  3、盐城多利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和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中借款部分变更为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达亚增资2,200万元,向昆山达亚增资48,500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16,60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多利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2.34%。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已在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并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9-320458-89-05-191891。公司将积极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后续各项审批。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拟投资总额为51,455.20万元,项目共分两期,一期投资共使用自有资金10,003.05万元,一期项目已完成;二期拟投入41,452.15万元,使用自有资金3,09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362.15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77.2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6,642.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20,000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均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和现金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后续将继续用于公司冲压零部件的生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公司始终致力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统筹各生产基地的生产任务,原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产能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客户配套需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各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厂商均积极布局一体化压铸技术,一体化压铸产品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公司作为较早布局一体化压铸业务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已具备良好的设备、技术和产品优势,并具备了一定的客户和订单基础。为了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一体化压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常州达亚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公司将通过纵向打造冲压、一体化压铸、焊接一体化路径,响应客户平台化车身结构开发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及单车配套价值量。

  原募投项目可行性的主要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后续如继续对原募投项目进行投资,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件压铸件和铝挤压件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拟建设行业领先的汽车精密零部件及车身一体化底盘结构件自动化产线,以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目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其中一期建设期13个月,二期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及土地保障情况确定。

  2、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000.00万元,分两期实施。其中建设投资242,374.00万元(其中包括土地购置费9,720.00万元、建安工程费40,280.00万元、设备投资180,000.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874.00万元、预备费用11,500.00万元);流动资金57,626.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其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25,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汽车销量2,686.4万辆,同比增长2.1%,其中,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93.4%,渗透率突破25%。2023年1-10月中国汽车销量2,396.7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增长,逼近30%。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飞跃,背后离不开中国政府的长期扶持与配套设施的落地。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产业链与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将释放出更大的增长潜力。

  (3)项目有良好的建设条件

  本项目拟建于金坛经济开发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两大主导产业。从产业链上中下游来看,包括材料商、设备商、零部件、主机厂等多种类型企业集群,聚集了从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到绿色能源等一批产业链项目,形成了以材料、技术、关键零部件、充电配套设施、运营、服务、回收等为一体的全覆盖完整产业链,产业集聚度明显处于领先水平。

  (4)符合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以电力为主,涉及的污染物排放很少,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要求。

  2、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200亩(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分两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100亩(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二期供地的具体面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及土地保障情况确定。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相关土地。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新募投项目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经营情况与汽车市场发展走势息息相关。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汽车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随之变大。因此,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不同程度地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最终收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发展趋势,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确保业务的持续发展。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新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及车身一体化底盘结构件,原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价格比重较大,产品售价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显著。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3)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保持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积极调整公司产品设计、销售、定价等策略,提高对相关政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初步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36%,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60年(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上述经济效益分析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状况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实际盈利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多利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4、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信函须在2023年12月12日16:30前送达;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世荣

  联系电话:0512-82696685

  传    真:0512-36692227

  电子邮箱:shirong.he@ks.shdlgroup.com

  邮    编:215312

  7、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11

  2、投票简称:多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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