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市产假及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问政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如下:
唐山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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