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04: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0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中11,500万元已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

  (二)延期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交通较为便利、能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更多人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但考虑到政策调控和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决策较为谨慎,当前尚未购买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导致项目部分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需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授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未明确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应决定对审议事项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7:3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交通较为便利、能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更多人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但考虑到政策调控和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决策较为谨慎,当前尚未购买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导致项目部分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结合“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审议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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