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基协对《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进行了修订,于11月2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基协指出,《管理规则》修订后,通过所在机构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以下五类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二是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三是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四是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五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从业人员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基协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实施规定》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一是基金从业考试,二是资格认定,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四是“学历认定+考核”,五是“专项培训+考核”。 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及“学历认定+考核”的方式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人员,自从业资格首次完成注册之日起的60日内,应当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不少于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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