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9号),并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2023年9月23日,公司结合《2023年半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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