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持续提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资金利用效率,继续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优化经济效益,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此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前次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已赎回,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已赎回,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测算,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公司实际同期一年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3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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