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02: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9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66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成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9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66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4年3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9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287,105,89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暂不考虑如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分红、股份回购注销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5、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6.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24.88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2023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算;

  同时,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前一年增长0%;(2)较前一年增长75%;(3)较前一年增长150%;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假设情形1: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0%:

  假设情形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75%:

  假设情形3: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15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审慎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积累,培养了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和技术实力雄厚的研发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管理队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及时招聘和引进项目所需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构建起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并熟练掌握了精密冲压技术、精密塑料成型技术、光纤激光焊接技术、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智能装备、自动检测和验证等核心技术。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1.1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4.13%,公司研发成果覆盖连接器、动力电池、汽车电控、智能装备等多条产品线。同时,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拥有一支由广东省领军人才专家、博士及多位硕士研究人员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团队长期从事精密零组件研发,具有丰富的行业和技术经验。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三)市场储备

  多年来,凭借可靠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至今,公司与戴姆勒奔驰、丰田汽车、德国博世、日本电装、采埃孚、马勒、法雷奥、万宝至、大陆、博格华纳、埃贝赫等核心大客户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务已获得多家世界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其中核心客户定点项目已陆续转入量产阶段。公司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手项目及产品定点,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有助于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瑛、张浩宇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11月3日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称,因财务人员对政府补助在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划分标准的理解上存在偏差,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涉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财务数据披露存在差错。自查发现后,你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1.25万元,调增管理费用814.69万元、财务费用603.79万元、其他收益1,418.48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11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12月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8楼21至23号,邮编:518000,电子邮箱:dmb@kaizho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林志鹏

  2、联系电话:0755-86264859

  3、电子邮箱:dmb@kaizhong.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5、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823”,投票简称为“凯中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2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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