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02: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10月27日,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4:50。

  ⑵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⑴截至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⑶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资料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㈠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㈡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日9:00至17:00,以及11月15日9:00至13:30。

  ㈢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㈣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⑴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⑵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㈠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㈡公司联系人: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 真:0571-85068752

  邮 编:31005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1

  2、投票简称:英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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