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023年11月10日 02: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2、 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 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3年11月24 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电子邮件:gongyun@fuanna.com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龚芸

  联系电话:0755-2605507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27”,投票简称:“富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 -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7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合同到期,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名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就改聘事项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和拟聘任审计机构致同,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敦促前后任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深入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具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 项目合伙人:高虹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项目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6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293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项目有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46)、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600135)。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高虹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项目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6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293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樊江南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致同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项目有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31)、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29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925)。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7、审计收费

  致同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均不高于2022年所支付信永中和的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致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将年审机构由信永中和变更为致同,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改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拟聘任年审机构致同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若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公司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事项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6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82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50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5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8,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9、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吴宝吟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5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20,000股调整至11,773,40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20,000股调整至9,373,40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10、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73,404股调整至11,529,08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至9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73,404股调整至9,339,08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至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2,400,000股调整至2,190,000股。

  11、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曙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4,8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29,084股调整至11,374,188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至9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9,084股调整至9,184,188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0,000股。

  12、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莫伟华、刘海交、王涛、陈卫、陈浩、朱品、刘芳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莫伟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534股,刘海交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320股,王涛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0股,陈卫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24股,陈浩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333股,朱品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08股,刘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4,447股)167,10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帅、田伟荣、王慧、吴丹、吴昊、张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王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田伟荣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王慧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吴丹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吴昊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张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2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74,188股调整至10,985,08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至9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84,188股调整至9,017,08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至4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0,000股调整为1,968,000股。

  13、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左权林因个人绩效指标未达成,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博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预留限制性股票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5,082股调整至10,943,92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至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17,082股调整至8,999,92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至4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8,000股调整为1,944,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解锁需满足的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锁定期于2023年11月1日届满,本次实施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 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为2020年10月30日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上市日,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3年11月1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23,82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051%。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90名激励对象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3,828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监事会的审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予以确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6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其他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在公司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的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6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总裁办会议室,全部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8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林汉凯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的解锁事宜。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82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051%。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合同服务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布于2023年11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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