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02:36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枫女士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2号楼270A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7,20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12,225,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4,97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9%。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7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7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7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7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峰先生、罗枫女士、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5.2 选举罗枫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5.3选举陈白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69,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

  表决结果:当选。

  5.4选举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梁凌峰、朱少东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在不担任公司董事后,梁凌峰先生和朱少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梁凌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9股,朱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1,302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后,梁凌峰先生与朱少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份锁定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洪涛女士、刘涛先生、文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 选举沈洪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6.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6.3 选举文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秋生、唐清泉和吴向能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田秋生先生、唐清泉先生和吴向能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田秋生先生、唐清泉先生和吴向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霞女士、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周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6,969,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

  表决结果:当选。

  7.2 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7,02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涌、郭伟雄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不担任公司监事后,张涌先生、郭伟雄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涌先生、郭伟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61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

  结果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3号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江家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江家金 男 38岁 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曾任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本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江家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江家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家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江家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江家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60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周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霞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霞 女 43岁 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主任及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兼任广州市审计学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周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周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周霞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5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峰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陈白羽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郑定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郑定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电子邮箱:gzlnholdings@126.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郑定全先生、唐昕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石婷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陈志斌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名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唐昕先生、石婷女士、陈志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唐昕先生、石婷女士、陈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唐昕先生、石婷女士、陈志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郑定全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同意聘任吴旻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旻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电子邮箱:gzlnholdings@126.com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公司董事长简历

  李峰 男 53岁 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一部总经理,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李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白羽 女 51岁 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裁,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东方宾馆分公司总经理、业主代表、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广州岭南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旅行社协会轮值会长、广东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广州旅游协会副会长。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白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任职外,陈白羽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白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参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100,000份,对应股份数为100,000股。上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股份于2020年6月18日上市流通。陈白羽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陈白羽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定全 男 49岁 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资本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东方宾馆分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截止公告披露日,郑定全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郑定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定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参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100,000份,对应股份数为100,000股。上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股份于2020年6月18日上市流通。郑定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郑定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昕 男 50岁 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金融学硕士学位。曾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一部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大酒店董事,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唐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唐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0股。唐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唐昕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石婷 女 39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石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石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石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石婷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志斌 男 52岁 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高级管理会计师。曾任广州市祈福酒店管理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志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志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陈志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 旻 女 42岁 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就职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吴旻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吴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旻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吴旻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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