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3,876,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9,700,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75,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26%。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75,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75,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26%。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6),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波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39,00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6%;反对14,87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4859%;反对14,87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38,17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38%;反对15,69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7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626%;反对15,69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9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39,3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5%;反对14,51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9622%;反对14,51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6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2023年9月28日和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位核查对象系公司员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