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3年11月07日 02:3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5)及《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06),对西宁特钢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议案表决结果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公告。

  2023年11月6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3年11月1日,西宁特钢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11月2日,西宁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西宁特钢及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宁中院作出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西宁特钢及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重整计划(草案)》载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具有可执行性,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2023年末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为全体出资人及债权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

  四、风险提示

  (一)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的指导及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10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2023年6月20日,西钢集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并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西钢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2023年6月21日,为依法统筹推进西钢集团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西钢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2023年7月27日,西钢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西宁中院主持下,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会议表决通过《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2023年9月22日,西钢集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通知及转发的《重整投资人确定通知书》,经西钢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谈判、推荐及西钢集团管理人确认,确认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西钢集团中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2023年10月17日,西宁特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发送的《关于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获悉西钢集团管理人已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之重整投资协议》,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上午11:30分别召开西钢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023年11月1日,西钢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4)。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转发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6日,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西钢集团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鉴于《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西钢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用于清偿西钢集团债权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11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2023年6月20日,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2023年7月27日,矿冶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西宁中院主持下,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矿冶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2023年10月17日,西宁特钢收到矿冶科技管理人发送的《关于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获悉矿冶科技管理人及西宁特钢管理人已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之重整投资协议》,并将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4:00、下午16:30分别召开矿冶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

  2023年11月2日,矿冶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7)。

  一、参股公司重整进展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矿冶科技管理人转发的(2023)青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获悉《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矿冶科技及矿冶科技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3年11月6日,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矿冶科技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矿冶科技29.50%的股权。鉴于《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后矿冶科技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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