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弘欣热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DSX17823010022”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1,66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到期日为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为该承兑汇票交付666.4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999.6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2”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6,799.6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6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84%、8.24%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CDSX17823010022”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2、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3、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2”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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