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3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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