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总计为5,494,5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0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9,341,391股、向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4,661,336 股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3,247,237股、向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891,287股、向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31,110股、向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906,926股、向姚振芳发行285,325股、向刘翠华发行285,325股、向吴政光发行285,325股、向缪凤香发行142,662股、向周福照发行142,662股、向顾其美发行142,662股、向吴宗来发行142,662股、向洪苏明发行142,662股、向宋月珊发行142,662股、向王典新发行74,728 股、向鞠成峰发行69,632股、向王志新发行52,6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
(二)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总数量为34,340,659股,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4,394,502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22年12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810,000股于2022年1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新增股份性质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03,204,502股。
(二)2023年2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3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办理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59,730,481股A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62,934,983股。
(三)2023年8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10,000股于2023年8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新增股份性质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64,044,983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1名,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国丰控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股份锁定期限内,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相关股东所做出的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5,494,5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占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4、国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2023年9月27日,国丰控股出具《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国丰控股及控股子公司承诺:自2023年10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丰控股减持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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