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本次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10.59%,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再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由于本次拍卖股份为特定股份,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竞拍成交情况
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4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法院)于2023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自然人陈豪以最高价人民币105,267,375元竞拍成功887.5万股公司 A 股,每股折价11.86元。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黄浦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继续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到黄浦法院出具的竞买公告,详情如下。
1、拍卖标的: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
2、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本次股票拍卖起始单价为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4、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平台(网址:www.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其中,《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成功如全额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3404.4034万股,持股比例为10.59%;如下次拍卖并全额完成后,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将再次下降为2516.903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3%,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与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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