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关于提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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