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5元/股(含14.8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7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光弘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21日

  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

  收件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6083

  联系人:林夏婷

  联系电话:0752-5108688

  电子邮箱:ir@dbg.com.cn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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