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4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9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一、请发行人说明:子公司海神制药的收购背景,商誉减值测试过程,2022年商誉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近期是否存在计提大额商誉减值损失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9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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