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01: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7人,代表股份167,898,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164,790,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人,代表股份167,898,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3人,代表股份164,790,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43,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6796%;反对68,459,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745%;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7,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4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796%;反对68,45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745%;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议案2.00《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6977%;反对68,42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64%;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977%;反对68,429,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64%;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86,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52%;反对68,41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89%;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7,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86,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52%;反对68,41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89%;弃权2,59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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