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6日,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元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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