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共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938批次,其中,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99.17%。并发布了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01期)。
经查,枣庄薛城区荷花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8/11),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一般常用酸价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通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同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根据信用中国系统显示,枣庄薛城区荷花食用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宋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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