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6日 01: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拟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发行数量700.0000万张。

  1.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1.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2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34,474,505股(回购专户库存股4,658,94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529,815,5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99,9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11”,配售简称为“广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11”,申购简称为“广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10月17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70,000.00万元(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具体事项。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6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拟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发行数量700.0000万张。

  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2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34,474,505股(回购专户库存股4,658,94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529,815,5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99,9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11”,配售简称为“广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11”,申购简称为“广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10月17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70,000.00万元(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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