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23-059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13日下午4 点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3 年10月13日下午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有关要求。会议由程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程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简历:
1、程义先生:男,汉族,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23-05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13日下午4 点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3 年10月13日下午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有关要求。会议由吴应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应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应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堃先生、何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方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吴应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堃先生、许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许敏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堃先生、陈高才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白先旭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慧娟女士、陈高才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陈高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许敏先生、白先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义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简历:
1、吴应宏先生: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常青有限执行董事等职。曾获得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合肥站火炬传递手、安徽省“优秀创业者”光荣称号、人大合肥市十四届优秀代表、中共合肥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荣获安徽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第七届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常菱执行董事,北京宏亭执行董事,十堰常森执行董事,芜湖常瑞执行董事,合肥常茂执行董事,仪征常众执行董事,合肥常盛执行董事、镇江常泰执行董事等职。
2、朱慧娟女士:女,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常青有限董事、合肥常菱执行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
3、刘堃先生:男,汉族,1982 年 8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第五届包河区人大代表。2011 年 10 月至2017年8月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何旭光先生:男,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任合肥常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任十堰常森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4-2015 年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桃花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任合肥常茂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许敏先生:男,1962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大学工学博士、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伟世通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燃烧高级技术专家、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 陈高才先生: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出站。2011、2016年晋升副教授和教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科等项目多项,并在《会计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当代财经》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 白先旭先生:男,汉族,1984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合肥市C类人才,合肥工业大学车辆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车辆自适应结构与智能系统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悬架分会技术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车辆控制与智能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自适应结构与材料系统技术委员;多本国际国内机械工程领域主流期刊副主编。
8、宋方明先生:男,汉族,1982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年至2013年任合肥美菱环宇塑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分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9、何义婷女士:女,汉族,1990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吴应宏、朱慧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宋方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1,累积投票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宇、陈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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