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4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 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 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王国平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会议决定增补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3-06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国平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避免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王国平先生将依法履行监事职务至股东大会新选出的监事就任。辞职报告生效后,王国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增补监事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对王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会议决定增补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陈立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陈立新先生简历

  陈立新,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紫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盐紫元康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

  陈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陈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期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3-05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3-06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生态环保研究院持有控制权,本次新成立的公司为生态环保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3-06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双碳(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波双碳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宁波双碳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由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

  ● 本次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菲达环保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CO2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技术为公司“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主要研发方向之一,在碳中和目标下,大力发展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CO2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更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司拟利用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基地落实碳捕集示范工程,率先在国内开展钢铁行业CCUS工程示范,对公司环保业务拓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推进宁钢石灰窑万吨级/年CCUS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拟在宁波北仑当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CCUS项目。

  (二)本次拟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双碳(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万元。

  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由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生态环保研究院持有100%股份。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认证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设经理1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设监事1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部门设综合管理部、项目部。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菲达环保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对菲达环保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

  至2023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3年10月25~27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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