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0月12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锂电”)、宜丰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时代”)、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42,584.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3.62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宜丰时代、湖北锂源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9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42,584.71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0.4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WPF9293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金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锂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丰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精工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三金锂电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公司为宜丰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76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债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于人民币7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应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公司为宜丰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4,824.71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三金锂电、宜丰时代、江苏纳米、湖北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9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5.45%;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3.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1%,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7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8.00%。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人民币11,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注:上述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本次),未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各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信息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主要条款

  ■

  (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61天结构性存款主要条款

  ■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62天和61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3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6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20 惠柏新材 301555 --
  • 10-19 德冠新材 001378 --
  • 10-12 思泉新材 301489 41.66
  • 10-12 天元智能 603273 9.5
  • 10-11 阿为特 873693 6.3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