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互动平台不是信息披露“法外之地”

投资者互动平台不是信息披露“法外之地”
2023年10月12日 01:24 证券日报网

转自:证券日报

    谢岚

    近日,苏大维格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当日苏大维格还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其中在回复“公司相关互动易回复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问题时,公司承认使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并导致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

    无独有偶,同一日,传艺科技也因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失言”,导致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等高管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显示,传艺科技的违规行为之一是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披露相关事项。

    在笔者看来,这充分体现了当前监管部门的态度:从严监管投资者互动平台,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露头就打。

    所谓投资者互动平台,主要指上交所于2013年推出的“上证e互动”和深交所于2010年推出的投资者互动平台(后改版为“互动易”),设置两大平台主要是为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等各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集中、便捷、及时的互动渠道。经过多年的发展,上述平台已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高频互动工具,为上市公司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自两大平台建立起,有一点非常明确,投资者互动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但不是信息披露的“法外之地”。

    譬如上交所在《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强调,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应当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如果说此前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心存侥幸,三不五时地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打擦边球、蹭热点、炒概念。但随着全面注册制时代到来,市场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监管越来越细致和严格,投资者互动平台已然被纳入信息披露重点关注范畴,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成为被重点“开刀”对象。

    今年8月份,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都明确和细化了各自投资者互动平台的相关规则,以规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行为,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口无遮拦”的行为将被严肃追责,依法处理,甚至将被投资者索赔。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则应该以审慎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每一次发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时失言可能就会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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