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黄埔区先施机电工程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应急罚〔2023〕执二-2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先施机电工程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101MA59M7NW1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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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施显仪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应急罚〔2023〕执二-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应急办巡查人员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信华路177号102房的广州市黄埔区先施机电工程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一名从业人员施显仁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巡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施显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未能提供,巡查人员要求施显仁立即停止作业。经线索移交,8月4日红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广州市黄埔区先施机电工程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该公司经营者施显仪陪同检查。经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施显仁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红)应急现记(2023)2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埔-红)应急责改(2023)7号,责令广州市黄埔区先施机电工程部限期整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9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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