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石爱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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