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委托执行函》(2023新71执恢4号)和《拍卖通知书》,同时关注到,法院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告了对控股股东周举东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股权拍卖的情况。现对股权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情况进展
1.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定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1时至2023年8月25日上午11时止网络司法拍卖盛威实业持有的ST浩源95,040,000股股份,因“未商请处置权”的原因,该笔拍卖已经是撤回状态。
2. 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和《拍卖通知书》,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8日上午11时至2023年10月2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991/01,户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盛威实业持有的95,040,000股ST浩源(股票代码:002700)股票。起拍价:513,216,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倍数。
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可进入“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解。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直接持股1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盛威实业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9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本次盛威实业股份被拍卖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如该笔股份后期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但是会降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2. 依据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3新 71 执恢4号),盛威实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属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用以清偿债务。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可能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3. 本次盛威实业股份将被拍卖事项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之间并无相关性,是盛威实业其本身的债权方实施的司法处置,非本公司追索资金占用提起的强制执行程序,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债权发生前均已被质押,公司的债权晚于质押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00,457,060.00元(不含利息)。
4. 鉴于本次盛威实业股份被拍卖事项是撤回后的再次拍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拍卖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续推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审慎研判,注意风险。
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拍卖后续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执行函》(2023新71执恢4号)
2.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拍卖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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