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01:44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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