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01: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63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对公司尚存在业绩承诺未履行事项存在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

  公司收到《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相关资料,现就《质询函》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9年以现金方式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睿)收购其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100%股权,交易对价22,500万元。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承诺,上海观峰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上海观峰未完成2020年和2021年业绩承诺,宁波骥勤、江苏卓睿需向你公司补偿22,5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有 13,500 万元未完成。

  根据公告,你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上海观峰相关事项,但未披露处理的具体情况。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宁波骥勤、江苏卓睿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答复:

  关于上海观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23年7月向各业绩承诺方以及杨鑫等发出《现金补偿通知书》、《通知函》。但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任何补偿款项。公司2022年8月已委托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专项处理后续上海观峰相关事项,目前计划以诉讼形式维护公司权益,但因杨鑫等涉及专网通信相关案件,公司计划的诉讼请求目前尚未正式立案。公司将继续推进该案诉讼工作,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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