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告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3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看,管理人在京东破产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举行第四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2.9171%的股权的拍卖活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拍卖结果具体如下:
竞买人:谢雨
竞买代码:200144806
成交价:人民币4,412,800.00元
二、本次拍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处置以保障重整目标顺利实现、夯实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处置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处置方式为网络拍卖,处置流程公开、透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资产处置不影响损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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