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01: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传媒集团”、“时代传媒”)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7 号)。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时代传媒集团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6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徐侃先生、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徐侃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案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徐侃、时代传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21年10月,时代传媒员工廖维根据互联网检索信息,与徐侃取得联系,徐侃通过微信向廖维发送名片,名片上显示名字为“徐靖凱”,工作单位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职务为“投资总监”。江苏深商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11月3日10点57分,廖维电话采访徐侃,采访前廖维告知徐侃其系记者,徐侃在采访中称“首先要在车子上有所改进,不能用以前众泰汽车的车辆,车辆设计都要从头开始,包括我们将来用的电池超过了宁德时代”“用的是自研电池”“在能量密度及安全方面超过宁德时代”“用的是国外技术,合资的”等。

  徐侃既不是众泰汽车的员工,也不是江苏深商的员工,前述关于众泰汽车的信息系其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

  (二)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

  2022年11月3日17点36分,时代传媒在时代财经网站、时代财经APP等公开发布《众泰摘帽,股价涨停!内部人士:不搞山寨了,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先进》的新闻报道,文中提及“众泰将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并确认电池厂选址,无法透露企业具体信息,但可以确认的是,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

  前述新闻稿系廖维根据对徐侃的采访录音等资料撰写,廖维撰写完成后,按照时代传媒内部发布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发布。报道发布前,时代传媒未对采访对象徐侃的真实身份进行充分有效核实,亦未向众泰汽车等相关主体核实采访内容真实性。

  (三)案涉虚假信息的编造与传播扰乱证券市场

  前述信息公开发布后被多个主流媒体转载,造成广泛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针对前述新闻报道,2022年11年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众泰汽车下发《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22年11月7日晚间,众泰汽车发布《澄清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开发布的新闻报道、微信聊天记录、数据信息、截图页面、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徐侃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处罚不影响公司经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子公司时代传媒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对财经新闻的报道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客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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