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向参股子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集影业”)提供3,5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年利率3.38%,由黄隽青、王勇、刘洪三位自然人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并对上述不动产担保价值低于所担保的委托贷款金额部分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以上内容详见《中南传媒关于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临2023-046)。
2023年9月28日,中南博集与博集影业及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南博集与博集影业及黄隽青、刘洪、王勇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黄隽青、王勇、刘洪三位自然人将其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7层2083的不动产办理了最高债权额3,500万元的抵押登记。合同内容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1.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1)委托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404757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4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双平
公司注册资本:6,914万元
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海博道畅景公寓2号楼二层210-1。
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兼零售,中国内地已正式出版图书内容的网络(含手机网络)传播,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版权贸易,会展服务,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工艺品(文物及监管物品除外)、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借款人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16082884
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隽青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8层208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中心)B座1201-C室。
公司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3)受托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常震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9 号
2.合同主要条款
(1)贷款方式:中南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对博集影业进行委托贷款;
(2)委托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整;
(3)贷款期限:2年,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4)贷款利率: 3.38%;
(5)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逾期利率:即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应付罚息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
(7)挪用利率:即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应付罚息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100%;
(8)计息、结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或21日,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9)提前还款: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不收取借款人违约金;
(10)代理手续费及支付方式:代理手续费为0.0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1)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方式:由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且委托人和借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即可)、受托人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与借款凭证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借据约定为准。
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借款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黄隽青、王勇、刘洪;
担保内容:为中南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向博集影业提供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贷款金额:人民币7,657,800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贷款金额7,657,800元整及利息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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