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9日向富安娜下发关注函,对公司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已披露的且尚在有效期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仅以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等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未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数的原因,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设置的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说明上述指标设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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