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9日向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公司被要求说明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根据仲裁结果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年审会计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2021年和2022年年审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报告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和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应年度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要求公司说明未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规则,以及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请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分别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尽调核查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尽调核查工作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要求。
9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作出的《裁决书》,根据ICC的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客户FOCUS支付7167.52万美元(含直接损失、利息及对方律师和仲裁费用等)。公司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7167.52万美元损失(折合人民币5.14亿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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