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09日 04: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7亿元的授信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并购项目等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7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金借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保理业务等。公司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筹资结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责任,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两委、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 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前置,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

  (五)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推动公司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对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权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会进行批评,促进领导班子依法履职。

  第七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将依法治企要求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利义务;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公司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八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可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兑现。

  第十条 公司党委应当将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证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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