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问题逐项落实并做出书面回复,并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招股意向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更新,其中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申报稿)(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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