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2023年10月09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于2020年6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司员工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遂即向贵阳市公安局报案。经贵阳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侦查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3日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0103刑初325号),判决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就上述案件,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2023)黔0103刑初430号),现将有关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黔0103刑初430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许某某、冯某、黄某某、夏某某、施某某分别按照一定比例退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958,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不再上诉或后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且公司被非法侵占的595.83万元款项能够部分或全部追回,将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黔0103刑初430号)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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