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于2023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易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肖夏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获悉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津民终66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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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判决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津民终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4,059,277元,由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易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肖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上述判决最终被法院裁定执行,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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