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8日 04: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10时0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或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李海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自1993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展总监、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凯鑫森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固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上海麦腾永联科创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2、李海波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李海波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收件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1085111      021-310853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海波

  2023年9月28日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11时10分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5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雪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

  至2023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地素时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062)

  联系人:张黎俐

  联系电话:021-3108 5111021-3108 5300

  传真:021-3108 5352

  邮箱:info@dazzle-fashion.com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0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地素时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734.59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738.6282万股的1.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8年6月22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579弄38号第2幢10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7,738.6282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马瑞敏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箱包、鞋帽、眼镜、人造首饰、玩具、家用饰品、日用百货、家具、灯具、文具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装潢材料的销售;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箱包、鞋帽、眼镜、人造首饰、玩具、家用饰品、日用百货、家具、灯具、文具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服饰设计,图文设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经纪除外);服装服饰、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是:董事长马瑞敏,副董事长马丽敏,董事马姝敏、江瀛、马艺芯、田霖,独立董事石维磊、张纯、李海波。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兼职工监事姜雪飞,监事赵丽、肖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分别是:总经理马瑞敏、副总经理马丽敏、副总经理马姝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霖、财务总监张俊。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一一第十六章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734.59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738.6282万股的1.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139.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738.6282万股的0.2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59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738.6282万股的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45,99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0%,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5元/股,回购平均价格为14.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64,881.69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库存股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将于2026年4月14日到期。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作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1人,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987人的7.60%,含: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地素时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外籍员工。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3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2.3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2.32元;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2.09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行权价格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12.32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70元。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7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为每股7.56元。

  七、等待期及限售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权益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02年创立于中国上海,是一家多品牌运作的时尚集团。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中高端品牌定位,分别创立“DAZZLE”“DIAMOND DAZZLE”“d’zzit”和“RAZZLE”四个知名服装品牌,形成对时装领域深层次的诠释。公司通过强大的设计研发、丰富的产品组合、敏捷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性的营销网络布局、精准的品牌定位、全方位的品牌推广及优质客户群的培育积累,在中国时尚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品牌风格和时尚内涵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2011年度至2022年度,根据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连续12年入选行业百强企业(按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排名),其中,2018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1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6名,2019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1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5名,2020年度和2021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1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4名,2022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4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9名。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3-2024年分别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25%;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155%。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行权/解除限售或注销/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1、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手册》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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