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9,362,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252,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10,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4%。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110,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10,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4%。
3、董监高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6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0,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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