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道亨
本报讯 近日,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7835元,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
今年5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富屋村桥头,依法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销售的15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
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所出具的15份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查明,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从广东爱玛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爱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后,自行对其中15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坐垫及后尾架等,并于5月10日将该批车辆摆放在富屋村桥头做促销活动,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含电池和充电器是2114元,销售价是2399元。执法人员扣押的15辆电动自行车均不含电池和充电器,去除后每辆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为1189元,15辆扣押电动自行车货值共计17835元。
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依法对该电动车行予以没收1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罚款17835元的处罚。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