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张某某、沈某某和田某某等三名男子在“蛇头”的安排下,一起结伙偷渡出境。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沈某某和田某某均被判刑。
2019年7月,张某某偷渡至缅甸务工,后在缅甸专门从事偷渡工作的“蛇头”的安排下偷渡回国。2020年1月,张某某在“蛇头”的安排下,结识了同样想要偷渡去缅甸游玩的沈某某和田某某。
2020年2月17日,三人按照约定结伙同行,辗转至临沧沧源机场,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拦截并劝返至昆明。三人在滞留昆明期间,再次联系“蛇头”重新安排路线,三天后从昆明出发,到达中缅边境并偷渡出境至缅甸。
2020年2月底至同年3月初,沈某某和田某某先后通过联系“蛇头”,偷渡回国;2021年8月7日,张某某从境外徒步进入云南勐阿口岸入境。
2022年9月至11月,张某某、沈某某、田某某等三人先后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沈某某和田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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