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201号仕佳光电子产业园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全部高管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列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廉洁、张晓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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