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2日 00: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5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存在因证券投资产生损失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汇金”)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盈科汇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科汇金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

  (二)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可由盈科汇金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额度内。

  (三)投资内容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资金来源

  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盈科汇金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盈科汇金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科汇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盈科汇金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盈科汇金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2、盈科汇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投资,但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证券投资事项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详细规定;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证券投资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盈科汇金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盈科汇金在保证其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盈科汇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盈科汇金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盈科汇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5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种类: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一般交易远期、互换、期权等。

  2、投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12个月,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1.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3、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金额折合不超过1.3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种类: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一般交易远期、互换、期权等。

  (四)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累计金额折合不超过1.3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管理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五、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6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提案1.00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2.00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9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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