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08日 03: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永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金伟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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