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本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更新至2023年半年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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